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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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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深度解讀

「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第1條」是依照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4條第5項所訂定的。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4條第5項,法院可以將書狀以電子傳送方式傳送,這也包括商業事件的情況。該辦法的目的是促使商業訴訟程序更加快速和便利,利用電子傳送技術提高效率。根據商業事件使用電子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提出書狀的條文,當事人可以使用電子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給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相同。這條法律規定允許當事人使用現代科技來提出書狀,提供便利和更高的效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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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商業事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