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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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使用電子書狀傳送辦法第1條」是依照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4條第5項所訂定的。根據商業事件審理法第14條第5項,法院可以將書狀以電子傳送方式傳送,這也包括商業事件的情況。該辦法的目的是促使商業訴訟程序更加快速和便利,利用電子傳送技術提高效率。根據商業事件使用電子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提出書狀的條文,當事人可以使用電子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給法院,效力與提出書狀相同。這條法律規定允許當事人使用現代科技來提出書狀,提供便利和更高的效率。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 商業事件審理法法規
- 第十四條第五項條文
- 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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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