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6 條

第十條之罪者,於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他罪之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6 條規定,犯施用毒品罪者在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其他案件的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

Q · 進勒戒所那段時間,其他舊案的時效會繼續算嗎?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6 條,犯施用毒品罪者在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他罪的「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所謂行刑權時效,是指已判決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國家可強制執行的有效期限。停止結束(戒治程序終結)後,時效從停止前剩餘的期間繼續計算,而不是重新起算或消滅。要注意這只凍結行刑權時效,尚未起訴或未判決確定案件的「追訴權時效」並未被本條停止。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進勒戒所就像按下暫停鍵:把毒品案處理完,順便等其他案子的時效過了,出來就一身輕鬆。完全相反。第26條把這條退路封死。你身上如果還掛著別的案子(例如為了買毒去偷東西、詐騙、傷害),在你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這些其他案子的「行刑權時效」(國家可以強制你服刑的有效期限)會自動停止計算。換句話說,不管你在勒戒所待了 6 個月還是 2 年,這段時間其他案子的時效鐘是停的。等你出來,鐘繼續跑,國家照樣可以抓你來執行那些舊案的刑罰。立法者很清楚毒品案經常和其他犯罪糾纏,不能讓戒癮程序變成逃避其他刑罰的避風港。

法律定性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6 條為行刑權時效停止的特別規定:犯施用毒品罪者於送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其他罪之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以避免戒治程序變相成為逃避其他刑罰執行的途徑。本條僅停止已判決確定刑罰的行刑權時效,不及於追訴權時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進勒戒所那段時間,我所有的舊案時效都會停嗎?

不是所有時效都停。本條(第26條)只停止「行刑權時效」,意思是已經判決確定但還沒執行完的刑罰。你還沒被起訴或還沒判決確定的案件,「追訴權時效」照樣在跑(刑法第80條)。所以哪些舊案會被影響,要看它們處在哪個階段:請先確認它「有沒有判決確定」,這個分界點決定了一切。

Q2勒戒結束後出來,舊案時效要從什麼時候開始重新算?

從你完成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程序、實際結束戒治的那一天起,時效繼續從停止前剩餘的時間繼續走。例如時效本來剩 3 年,進勒戒所 1 年期間時效停止,出來後時效還剩 3 年。請保留勒戒所的離所證明書,這是日後計算行刑權時效是否屆滿的關鍵文件。

Q3行刑權時效和追訴權時效差在哪?

追訴權時效針對還沒判決確定的案件(刑法第 80 條),行刑權時效針對已判決確定但尚未執行的刑罰(刑法第 84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6 條只凍結後者,前者於戒治期間照常進行。

Q4這條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

對被告不利。它保護的是國家對其他犯罪的執行能力,避免國家因為自己把人送進戒治程序而導致其他刑罰過期,所以保護的不是被告的權利,不是可以利用的緩衝。

Q5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6 條在規定什麼?

犯施用毒品罪者於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期間,其所犯他罪的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避免戒治程序成為逃避刑罰執行的途徑。

Q6什麼是行刑權時效?

已判決確定的刑罰,國家可強制受刑人服刑的有效期限,依刑法第 84 條因刑度長短而不同(7 年至 40 年)。

Q7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是什麼?

對施用毒品者施以的戒癮處遇程序,依本條例第 20、23 條發動,性質上屬保安處分,本條的時效停止以這段期間為基礎。

Q8什麼叫所犯他罪?

指施用毒品以外、行為人另外犯下且已判決確定的罪,例如為買毒而犯的竊盜、詐欺、傷害等。

Q9怎麼判斷舊案會不會受第 26 條影響?

先確認舊案是「已判決確定未執行」還是「尚未判決確定」,只有前者的行刑權時效會被本條停止。

Q10戒治期間停止的時效怎麼計算?

停止前剩餘多少時間,戒治結束後就從那個剩餘時間繼續走,不歸零、不消滅。

Q11戒治結束後怎麼證明時效停止了多久?

保留勒戒所、戒治處所的入所與離所證明,作為計算停止期間與時效是否屆滿的依據。

Q12身上有舊案又要進戒治程序該怎麼處理?

先諮詢律師確認舊案階段與剩餘時效,並評估與檢察官溝通併案處理是否比拖延有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追訴權時效(刑法第 80 條)行刑權時效(刑法第 84 條)
適用對象尚未起訴或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已判決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毒品條例第 26 條是否停止否,戒治期間照常進行是,戒治期間停止進行
對當事人效果時效屆滿不得追訴,對被告有利時效停止延長國家執行期限,對被告不利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1 國

🇩🇪 德國§ 79a StGB(Ruhen der Vollstreckungsverjährung,刑罰執行時效之停止),與 § 64 StGB 戒癮機構收容措置相關之平行機制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1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