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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第 13 條(隱匿匪諜財產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明知為匪諜財產而故為隱匿、收買、寄藏牙保搬運或冒名代管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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