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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 23 條(聲請重審之程序)

聲請重審,應以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確定決定之繕本及證據,向原確定決定機關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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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補償法第23條,如果一個人想要聲請重審,他應該以書面的形式敘述理由,並附上原確定決定的繕本及相關證據,然後提交給原確定決定的機關。這表示當事人需要以書面方式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請,並附上相應的文件和證據,以解釋為何需要進行重審。這個程序的目的是為了提供足夠的證據和資料,來支持聲請重審的合理性。這也讓相關的機關能夠評估這個申請並做出適當的決定。 根據最新的資料,刑事補償法第23條的程序主要是為了避免任意或無根據的重審申請。當事人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聲請,並附上與確定決定相關的文件和證據。這些文件和證據的提交是為了提供必要的資訊,以便相關機關能夠更好地評估聲請的合理性和重要性。只有在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和資料之後,相關機關才能做出是否接受聲請並進行重審的決定。這個程序的目的是確保重審申請的合理性和嚴謹性,同時提供當事人公平的機會進行重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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