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7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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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2條還有效嗎?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2條已於民國108年5月31日刪除。原條文要求少年被告於偵查審判時應與成年被告隔離,因內容重複而移列至第3條之3,並非廢除隔離保護原則。研究少年司法保護請改查第3條之3。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8年5月31日刪除。原規定要求少年被告於偵查審判時應與其他成年被告隔離,避免少年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良影響或標籤化。刪除原因是條文內容已移列至第3條之3,避免重複規定,並非廢除「少年與成年被告隔離」這項保護原則。如果你在研究少年司法保護,請改查第3條之3。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少年被告於司法程序中應與成年被告隔離,現行對應規定為同法第3條之3。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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