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1 分鐘1 分鐘1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72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2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內容移到第3條之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2條已於民國108年5月31日刪除。原條文要求少年被告於偵查審判時應與成年被告隔離,因內容重複而移列至第3條之3,並非廢除隔離保護原則。研究少年司法保護請改查第3條之3。

白話解讀

本條已於民國108年5月31日刪除。原規定要求少年被告於偵查審判時應與其他成年被告隔離,避免少年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不良影響或標籤化。刪除原因是條文內容已移列至第3條之3,避免重複規定,並非廢除「少年與成年被告隔離」這項保護原則。如果你在研究少年司法保護,請改查第3條之3。

法律定性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少年被告於司法程序中應與成年被告隔離,現行對應規定為同法第3條之3。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4

(0510119 制定)

對於少年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少年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者,適用關於公權資格之法令時,視為未曾犯罪。

(0600430 全文修正)

少年被告在調查審判時,應與其他被告隔離。

(0861002 全文修正)

少年被告於偵查審判時,應與其他被告隔離。但與一般刑事案件分別審理顯有困難或認有對質之必要時,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為保護少年被告,除非分別審理顯有困難,或認有對質之必要外,偵審中均應與其他被告隔離,爰為本條之修正。

(1080531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原條文已移列至第三條之三規定,故本條已無留存之必要,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510119 制定)

對於少年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少年受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者,適用關於公權資格之法令時,視為未曾犯罪。

(0600430 全文修正)

少年被告在調查審判時,應與其他被告隔離。

(0861002 全文修正)

為保護少年被告,除非分別審理顯有困難,或認有對質之必要外,偵審中均應與其他被告隔離,爰為本條之修正。

(1080531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原條文已移列至第三條之三規定,故本條已無留存之必要,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少年事件處理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72 條規定:「(刪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72 條的立法沿革共 4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