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73 條(秘密審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審判得不公開之。
- 第三十四條但書之規定,於審判不公開時準用之。
-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公開審判者,除有法定不得公開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