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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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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 條
智慧
第 四 章 少年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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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73 條
(秘密審判)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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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得不公開之。
第三十四條但書
之規定,於審判不公開時準用之。
少年
、少年之
法定代理人
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請求公開審判者,除有法定不得公開之原因外,法院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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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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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
§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少年保護事件
§14
開新分頁
第 一 節 調查及審理
§14
開新分頁
第 二 節 保護處分之執行
§50
開新分頁
第 三 節 抗告及重新審理
§6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少年刑事案件
§6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83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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