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 3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8條,當審理期日時,如果少年拒絕陳述或未經許可而退庭,法院可以不等待其陳述,直接進行審理和裁定。 參考資料: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少年的保護和審理有具體的細則,其中包括審理期日的規定。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38條就是其中之一。根據最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其相關法規,可以針對少年未受許可而退庭或拒絕陳述的情況進行審理及裁定。
- 期日名詞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