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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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7 條規定了偵查不公開的範圍,包括偵查程序、內容以及所得之心證都應該不公開。也就是說,在偵查進行的過程中,相關的資訊和證據應該保持機密,不得對外公開。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偵查活動的效率,並確保公平審判、護衛當事人的名譽和隱私權。以下是一個與參考資料有關的例子:在該文章所提到的案例中,被告不應該對外洩漏和公開偵查中的資訊和證據,因為這違反了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相關函釋 1 則
- 偵查不公開名詞
- 偵查程序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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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