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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規定而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以適法、公正且透明之程序為之,並妥善維護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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