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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定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包括: 一、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及其他由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填寫之問卷。 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代號暨真實姓名對照表。 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領取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領據及相關資料。 四、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保護及照料措施相關資料。 五、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誓詞。 六、於選任程序中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代號之表單。 七、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請求釋疑事項之文書。 八、記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意見之文書 九、國民法官評議意見書。 十、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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