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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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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及相關資料之提出、收受及保管,應注意採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毀損、滅失、遺失、偽造變造、變質或其他無法回復原狀之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問題與法律系教授的相關法律知識無關,詢問的是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26 條,而在所提供的文本中並沒有提到這個條文,因此我無法提供有關此條文的逐條釋義或相關範例。

  • 證據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回復原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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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26 條規定:「證據及相關資料之提出、收受及保管,應注意採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避免毀損、滅失、遺失、偽造、變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