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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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231條的規定,檢察官、被告和辯護人可在國民法官法庭中使用文字、圖說、表格或其他適當方式來輔助辯論。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使用這些方法來更清楚地解釋案件事實、法律原則或其他相關資訊,以幫助國民法官更好地理解並做出正確的判決。舉例來說,檢察官可以使用圖表來呈現證據的時間軸或相關的比較數據;被告和辯護人可以使用文字和圖像來解釋他們的辯護理據或提出對案情的不同解釋。這樣做有助於提高辯論的清晰度和效果,從而幫助國民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並作出公正的判決。
- 被告名詞
- 辯護人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 辯論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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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