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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40 條
備位國民法官於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其有妨害秩序之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致妨害評議之順暢進行,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者,由法院予以解任並命其離開評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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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40 條規定,備位國民法官在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果備位國民法官有妨害秩序的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妨害評議的順暢進行,被認為是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解任該備位國民法官並命其離開評議室。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2014年7月25日修正)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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