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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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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位國民法官於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其有妨害秩序之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致妨害評議之順暢進行,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者,由法院予以解任並命其離開評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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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40 條規定,備位國民法官在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果備位國民法官有妨害秩序的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妨害評議的順暢進行,被認為是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解任該備位國民法官並命其離開評議室。 參考資料:「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2014年7月25日修正)

  • 國民法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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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40 條規定:「備位國民法官於評議過程中不得參與討論及陳述意見;如其有妨害秩序之行為,經勸導後仍不聽從審判長指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