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評議程序,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以下簡稱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均應參與。
- 評議討論之空間應注意評議秘密及隱私維護。
- 評議程序應另行安排備位國民法官之專用席位,使其得以見聞評議之經過。
- 除前二項規定外,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於評議程序準用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39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