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28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280 條的規定: 1. 關於易刑處分,根據國民法官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科刑評議時的表決方式需遵守。 2. 如果在關於易刑處分標準的討論中出現歧異,且未能達成超過半數的國民法官和法官意見的一致,則可以根據國民法官法第八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來決定。
- 易刑處分名詞
- 第八十三條第三項條文
- 科刑名詞
- 國民法官名詞
- 第八十三條第四項條文
- 國民法官法 第 8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