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305

快速跳轉
  1. 1.第二審法院以事實認定錯誤撤銷原審判決時,應於判決書內記載原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之理由。
  2. 2.前項之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需有具體理由認為第一審依證據所為事實認定欠缺合理性,始足當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05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第二審法院以事實認定錯誤而撤銷原審判決時,應於判決書內記載原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於判決之理由。 這表示在第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時,判決書內必須明確地記載原審判決違背了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並且這種違背顯然地影響了判決的理由。此條規定強調了法官在撤銷判決時必須說明違背的具體理由。 2. 前項之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需有具體理由認為第一審依證據所為事實認定欠缺合理性,始足當之。 這表示若要認定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必須有具體的理由認為第一審根據證據所作的事實認定不合理,才能夠成立該違背。換句話說,並不是任何違反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的事實認定都能夠成為撤銷原審判決的理由,而是需要有實質性的不合理性。 根據《臺灣法學雜誌》第 221 期,此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法官在撤銷原審判決時必須有明確的理由,並避免濫用判決撤銷的權力。例如,如果在第一審時,法官基於不合理的理由而作出事實認定,而第二審法院認為這違背了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那麼第二審法院就可以按照這個條款撤銷原審判決,並記載具體的理由。

  • 錯誤名詞
  • 撤銷名詞
  • 證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05 條規定:「第二審法院以事實認定錯誤而撤銷原審判決時,應於判決書內記載原審判決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0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