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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06 條
第一審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違誤者,第二審法院得考量其於原判決之影響,為適切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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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06 條規定,在第一審法院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違誤的情況下,第二審法院可考量該違法情形對原判決的影響,作出適當的判決。 參考資料:「司法院釋字第615號解釋」,根據這個解釋,如果第一審法院的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違誤,第二審法院在考量這些違法情形對原判決的影響後,可以採取適切的判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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