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0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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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07條規定,對於第一審判決的科刑事項,除非具體理由認為判決或裁量有不當之處,或者有足以影響科刑情況未被考慮的情形,第二審法院應予以維持。 參考資料: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 科刑名詞
- 言詞辯論終結名詞
- 審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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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