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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337 條
司法院於成效評估委員會提出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後,應儘速以適當方式公布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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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337條,司法院在成效評估委員會提出年度報告及總結報告後,應儘速以適當方式公布其內容。這表示司法院需要將成效評估委員會所提出的年度報告和總結報告公開發布,並且需要選擇合適的方式進行公布。具體而言,司法院可以使用網站、公告或其他媒體進行公布,以便讓公眾了解該報告的內容。例如,司法院可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開發布成效評估委員會的報告,或在新聞稿中提到報告的概要。這樣做可以確保法院的成效評估結果能夠透明地向公眾呈現,增加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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