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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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研究、規劃、協調及研議。 二、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推動、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監督及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 三、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族認定之規劃、推動及審議。 四、原住民族部落之核定、規劃、輔導、協調及審議。 五、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制度之研究、保存及發展。 六、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七、國際與兩岸原住民族交流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八、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及其權益保障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九、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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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7 條,綜合規劃處的掌理事項包括: 1. 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研究、規劃、協調及研議。 2. 原住民族自治之規劃、推動、自治行政之輔導、協調、監督及人員之訓練、考核、獎懲。 3. 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族認定之規劃、推動及審議。 4. 原住民族部落之核定、規劃、輔導、協調及審議。 5. 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與制度之研究、保存及發展。 6. 本會研考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7. 國際與兩岸原住民族交流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8. 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9. 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綜合規劃事項。 這些事項涵蓋了原住民族事務中的多個層面,包括政策研究、自治行政輔導、身分認定、部落管理、文化保存、研究推動、國際交流等。例如,該條第一項中提到的原住民族政策、制度、法規之綜合研究、規劃、協調及研議,可以包括對原住民族相關法規的研究和檢討,或是制定新的原住民族政策方針。同樣地,第三項提到的原住民身分及原住民族認定之規劃、推動及審議,可能涉及對原住民身分認定標準的修訂和制定,以及確定原住民族身份的審議程序等。
- 原住民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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