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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育文化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民族教育、文化、語言政策與法規之規劃、擬訂、協調及審議。 二、原住民族歷史、語言、傳統智慧創作、文化資產、傳統技藝之研究、保存與傳承之規劃、推動、協調及審議。 三、原住民族一般教育之統合、協調及審議。 四、原住民體育政策、制度、法規之統合、協調及審議。 五、原住民人才培育與輔導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六、原住民族傳播媒體與教育文化團體輔導之規劃、推動及審議。 七、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機構之規劃、推動及審議。 八、自治區原住民族民俗藝文、傳統體育、文化資產、傳統組織、傳統宗教及語言文化之輔導。 九、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之營運監督。 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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