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管理員於投票完畢後,應即會同投票監察員將投票匭當眾嚴密封鎖,非經開票管理員會同開票監察員於開票時當眾驗明封識不得啟封。 投票人認為必要時,得公推代表九人至十五人另備各人簽名蓋章之封條,加封於投票匭。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