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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投票管理員於投票完畢後,應即會同投票監察員將投票匭當眾嚴密封鎖,經開票管理員會同開票監察員於開票時當眾驗明封識不得啟封。 投票人認為必要時,得公推代表九人至十五人另備各人簽名蓋章之封條,加封於投票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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