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四條各款選舉,定有婦女當選名額,並有婦女候選人時,無論其得票多寡,均予單獨計算,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四條各款,如果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有婦女候選人,無論得票多寡,都應單獨計算得票數,並以得票最多者當選。這表示,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有特定的婦女當選名額,並且不受候選人得票多寡的限制。 一個跟選舉中有婦女當選名額相關的範例是,假設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有三個候選人,其中一位是婦女候選人。無論這位婦女候選人的得票數相對於其他兩位候選人如何,只要她的票數最多,她將被當選為國民大會代表。這是因為婦女候選人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中有特殊的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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