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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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受委員會之指揮監督,並依法律之規定,辦理會計、統計事項。 會計室需用佐理人員名額,就本法所定人員名額中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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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第19條,該條規定了該委員會設置會計室並置主任一人,負責處理會計、統計事項。會計室還需要佐理人員,名額則可從本法所定人員名額中分配。這表示該委員會必須有專門負責會計和統計工作的部門,由主任負責指揮和監督,並根據法律的規定執行相關業務。佐理人員則由已指定的人員名額中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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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