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補充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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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稱之鄰近區域或指定處所,由各上級選舉機關斟酌指定,並報選舉總事務所備案。
深度解讀
根據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補充條例第2條,所謂的鄰近區域或指定處所,由上級選舉機關考量後指定,然後向選舉總事務所報備。這一條規定主要是針對選舉中的區域劃分和選舉場所做出規定。具體的指定方式和詳細規定可以參考上級選舉機關的裁量權和指導方針。 備註:本資料僅供參考,并非官方文件,最新的法律修訂版應以政府官方公布的文件為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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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