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19

快速跳轉

直轄市設市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辦理市選舉事宜。其委員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呈請國民政府派充之,並以市長為當然委員兼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19條,直轄市設市選舉事務所,並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市選舉事宜。這些委員的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提請國民政府派遣擔任,而市長則被當然委員兼任主席。 例如,若台北市進行市長選舉,根據這條法條,台北市將設立市選舉事務所,並由選舉總事務所提請國民政府派遣三至五名委員組成選舉委員會。而台北市的市長將自動成為該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並兼任主席。這樣的組織架構將負責監督和管理台北市的市選舉事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19 條規定:「直轄市設市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辦理市選舉事宜。其委員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