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22

快速跳轉

全國性職業團體之選舉,設全國性職業團體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辦理該團體選舉事宜。其委員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呈請國民政府派充之,並指定一人為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22 條的規定,針對全國性職業團體的選舉事務,需要設置全國性職業團體選舉事務所並組織選舉委員會,由三人至五人擔任委員,負責處理該團體的選舉相關事宜。這些委員的人選需由選舉總事務所提名,呈請國民政府派遣。同時,選舉委員會需要指定一人擔任主席。 例如,以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為例,該公會為一個全國性的職業團體。根據該法規定,律師公會的選舉事務需要設置一個律師公會選舉事務所,並組織選舉委員會,由三人至五人擔任委員,處理律師公會的選舉相關事宜。這些委員的人選由選舉總事務所提名,呈請國民政府委派,并指定一人擔任主席。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22 條規定:「全國性職業團體之選舉,設全國性職業團體選舉事務所,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組織選舉委員會,辦理該團體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