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手續公開辦理。
選舉手續公開辦理是指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 3 條規定選舉手續必須在公開場所進行,以確保透明度和公正性。這意味著選舉程序應該對公眾開放,以便所有人都能仔細觀察和監督選舉過程。 範例:根據2016年修正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立法委員選舉須在指定的選舉場所進行,這種指定場所通常是公共場所,例如學校禮堂。在這些場所,投票站會對公民開放,讓他們可以親自投下自己的選票。此外,候選人和他們的代表也可以在這些場所進行選舉活動,向選民介紹自己的政見和理念。這樣的公開選舉手續確保了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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