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各款選舉之投票日期,由選舉總事務所規定通告。
根據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第31條,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第四條各款選舉的投票日期是由選舉總事務所規定通告。根據此法條規定,選舉總事務所負責確定選舉的投票日期,並在通告中告知選民可以進行投票的時間。根據參考資料,選舉總事務所通常會在選舉前公布正式的選舉日期,以給選民足夠的時間進行相關準備,例如主動確認自己是否具有選舉資格、查看選舉地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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