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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3 條(選舉人名冊之更正確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閱覽期滿後,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原冊及申請更正情形,送戶政機關查更正。
  2. 選舉人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並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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