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49 條

快速跳轉
  1. 1.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從事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2. 2.公共廣播電視台及非營利之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送競選及支持或反對罷免案之宣傳廣告。
  3. 3.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或罷免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4. 4.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深度解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了廣播電視事業在選舉期間應遵守的一些規範: 1. 根據該條第一項,廣播電視事業可以提供有償的時段,供政黨、候選人進行競選宣傳,也可以供提議人的領銜人或被罷免人進行罷免案的支持或反對宣傳。然而,在提供時段時,廣播電視事業應該公正、公平地對待各個政黨和候選人。 範例:廣播電視事業在選舉期間提供時段,一方面播放了候選人的競選廣告,同時也提供了被罷免人進行反對罷免案的宣傳。 2. 根據該條第二項,公共廣播電視台以及非營利的廣播電台、無線電視或有線電視台不得播放關於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的宣傳廣告。 範例:公共廣播電視台不得播放任何候選人或政黨的競選廣告,也不得播放關於罷免案的支持或反對宣傳廣告。 3.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7 版

本條有 7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供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