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54

快速跳轉

政黨及任何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4條規定了政黨及任何人在競選或罷免活動中使用擴音器時不得製造噪音。違反此規定的人將根據相關法律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進行處理。根據參考資料《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0條(88.02.03)》,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根據此參考資料,該條第54條可適用於此情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可以根據該條的規定對違反製造噪音的行為予以處理。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3

(0690506 制定)

候選人或其助選員競選言論,不得有左列情事:   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   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   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候選人及其助選員競選活動言論之禁止事項,以維護社會安定。

(0961106 全文修正)

政黨及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二條移列。   二、關於政黨及候選人之問政說明會已由集會遊行法規定,而該法對於宣傳車輛並無限制,且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無宣傳車輛限制規定,爰刪除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三、第五項修正為明定擴音器之使用,不得製造噪音,並明定違反者之處理。

(1051129 修正)

政黨及任何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修正。   二、比照有關競舉活動使用擴音器之規定,增訂罷免民調之相關規範。

  • 主管機關名詞
(0690506 制定)

本條規定候選人及其助選員競選活動言論之禁止事項,以維護社會安定。

(0961106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五十二條移列。   二、關於政黨及候選人之問政說明會已由集會遊行法規定,而該法對於宣傳車輛並無限制,且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無宣傳車輛限制規定,爰刪除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   三、第五項修正為明定擴音器之使用,不得製造噪音,並明定違反者之處理。

(1051129 修正)

一、本條修正。   二、比照有關競舉活動使用擴音器之規定,增訂罷免民調之相關規範。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4 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從事競選或罷免活動使用擴音器,不得製造噪音。違反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