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鄉鄉長及原住民區長候選人應為山地原住民。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山地鄉鄉長及原住民區長候選人應為山地原住民。這表示在山地鄉鄉長及原住民區長的選舉中,候選人必須是山地原住民。這條細則保障了山地原住民在該選舉中的代表權益。此項規定的依據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本身,該法將山地原住民列為特別選區,並且要求該選區的候選人必須是山地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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