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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寺廟條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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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監督寺廟條例第1條的規定,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無論使用何稱呼,都被視為寺廟。這表示只要是由僧侶或道士擔任住持的宗教建築物,不管被稱為什麼,都被視為寺廟。此條例是對寺廟管理和監督的規範。 參考資料:監督寺廟條例。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1

(0181130 制定)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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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1130 制定)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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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寺廟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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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監督寺廟條例第 1 條規定:「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監督寺廟條例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監督寺廟條例第 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