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寺廟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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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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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督寺廟條例第1條的規定,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無論使用何稱呼,都被視為寺廟。這表示只要是由僧侶或道士擔任住持的宗教建築物,不管被稱為什麼,都被視為寺廟。此條例是對寺廟管理和監督的規範。 參考資料:監督寺廟條例。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181130 制定)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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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1130 制定)
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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