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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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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之設置,應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將公墓名稱、地點、所屬區域暨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13條,公墓的設置應由直轄市、縣 (市) 的主管機關進行公告公墓名稱、地點、所屬區域以及設置者的名稱或姓名。這是為了讓公眾能夠了解公墓的位置和管理情況。 例如,在某個直轄市中,市政府的主管機關可能會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公告該市新設立的公墓的名稱、地址,以及管理該公墓的機構或個人的名稱。這樣,市民就可以知道在哪裡有一個公共的墓地可以使用。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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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13 條規定:「公墓之設置,應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將公墓名稱、地點、所屬區域暨設置者之名稱或姓名公告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