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營利,違反第六條規定擅自設置公墓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前項之罰金。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了對於違反第六條規定擅自設置公墓而意圖營利的處罰標準。根據該條例的內容,如果有人故意違反設立公墓需經核准的規定擅自設置公墓,則可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可能並科處十萬元以下的罰金。此外,如果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了上述罪行,則除了對於實際犯罪的個人處罰外,也可以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同樣的罰金。 例如,如果一個人在沒有經過核准的情況下擅自在私有土地上設立了公墓並意圖營利,如果該行為被發現,他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罰款十萬元以下。如果他是在代表一個法人或自然人違法行為,除了個人的刑責外,該法人或自然人也可能被科以同樣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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