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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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互助經費,由本會在銀行設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購儲政府發行之債券,其本金及孳息均充作福利互助之用。前項經費由本部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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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福利互助暫行辦法第16條規定了福利互助經費的管理方式。根據該條款,福利互助經費應由本會在銀行開立專戶儲存保管,或者購買政府發行的債券來存放。其中,這些經費的本金和利息都可以用於福利互助的目的。這些經費的處理方式應由本部以代收代付的方式進行。 參考資料:福利互助暫行辦法(行政院農委會三九九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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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