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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 18 條

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但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二、殘廢互助:互助人本人全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三萬五千元;半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二萬五千元;部分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三、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新台幣八萬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二萬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係指未滿二十歲、滿二十歲且在學經學校證明者或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須依賴互助人撫養經醫院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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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法規《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第 18 條》,針對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進行逐條釋義如下: 一、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七十;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給付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但互助人及其眷屬每一會計年度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這項條款規定了對於重大傷病住院醫療所提供的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互助人本人可獲得醫療費用的70%補助,而父母、配偶或仰賴撫養之子女則可獲得醫療費用的50%補助。然而,無論是互助人本人還是其眷屬,在每個會計年度內獲得的總給付金額都不能超過新台幣三萬元。 範例:如果一位互助人本人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的醫療費用總計為新台幣五萬元,則根據這項規定,他/她只能獲得新台幣三萬元的補助金。 二、殘廢互助:互助人本人全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三萬五千元;半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二萬五千元;部分殘廢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這項條款設定了對於殘廢互助的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根據不同的殘廢程度,互助人本人可以獲得不同金額的給付金。全殘廢者可獲得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的給付金,半殘廢者可獲得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的給付金,部分殘廢者可獲得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的給付金。 範例:如果一位互助人本人被認定為全殘廢,他/她可以獲得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的給付金。 三、喪葬互助:互助人本人死亡者,給付新台幣八萬元;父母、配偶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二萬元;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這項條款規定了對於喪葬互助的福利互助金給付標準。互助人本人死亡時,可以給付新台幣八萬元的金額;父母或配偶死亡時,可以給付新台幣二萬元的金額;仰賴撫養之子女死亡時,可以給付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的金額。 範例:如果一位互助人本人去世,他/她的遺族可以獲得新台幣八萬元的給付金。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所稱仰賴撫養之子女,係指未滿二十歲、滿二十歲且在學經學校證明者或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須依賴互助人撫養經醫院證明者。 這一段是對於前兩項款所提到的仰賴撫養之子女的定義進行了解釋。仰賴撫養之子女可以是未滿二十歲的子女,也可以是已滿二十歲並能提供學校證明的子女,或是有身心障礙並需要依賴互助人撫養的子女,並且需要經由醫院出具相應的證明。 範例:如果一位互助人的子女已經滿二十歲並且在大學就讀,那麼只有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才能夠視為符合仰賴撫養之子女的定義,才能享受互助金給付。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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