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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 3 條

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辦理本辦法之福利互助業務,得組成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其設置要點由本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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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與「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第 3 條」有關的釋義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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