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殯葬管理條例37

快速跳轉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37條,經營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的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的機構,應每月按照前一條的規定繳交款項,並在次月底前將提撥款項的交易清冊交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參考資料: - 殯葬管理條例(有效版本),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101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910614 制定)

殯葬服務業分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

立法理由一、明定殯葬服務業之分類。   二、殯葬設施經營業係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殯葬禮儀服務業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

(1001214 全文修正)

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按月將前條規定提撥之款項繕造交易清冊後,於次月底前交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收取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爰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移列為本條。

(1121208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管理費專戶相關規定之修正,刪除私立或以公共造產基金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按月繕造交易清冊並交付地方政府之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10614 制定)

一、明定殯葬服務業之分類。   二、殯葬設施經營業係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殯葬禮儀服務業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

(1001214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直轄市、縣(市)政府確實收取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爰將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移列為本條。

(1121208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管理費專戶相關規定之修正,刪除私立或以公共造產基金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按月繕造交易清冊並交付地方政府之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殯葬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殯葬管理條例第 37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殯葬管理條例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殯葬管理條例第 37 條的立法沿革共 3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