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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殯葬服務業應定期實施評鑑,經評鑑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2. 前項評鑑及獎勵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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