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運用範圍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殯葬管理條例第91條是針對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52條第1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運用範圍規定的罰則規定。根據該條,如果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該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時,被要求在限期內改善;如果逾期仍未改善,則可以按次處以罰款。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運用範圍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依一百年四月十五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會議結論,納入委員陳杰等十六人版本,增訂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信託費用運用範圍之罰則規定。
一、本條新增。 二、依一百年四月十五日立法院朝野協商會議結論,納入委員陳杰等十六人版本,增訂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二條信託費用運用範圍之罰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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