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公司、商業以外之人代為銷售,或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 95 條的規定,如果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即不得委託公司、商業以外的人代為銷售,或違反第二項的規定,將被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必須在限期內改善;若屆期後仍未改善,則可按次進行處罰。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殯葬服務業者違反了上述規定,委託了一個非公司或商業的個人代為銷售殯葬服務,或者違反了第二項的規定而沒有改善,該業者將面臨根據目前法律所規定的罰款數額的相應處罰。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委託公司、商業以外之人代為銷售,或違反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立法理由ㄧ、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五十六條規定,增訂相關罰則。
ㄧ、本條新增。 二、配合第五十六條規定,增訂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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