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於編製選舉人名簿時,應編製候選人名簿。 選舉人名簿及候選人名簿開始編製之日期,應於十五日前公告。
根據省參議員選舉條例第4條,省政府在編製選舉人名簿時應同時編製候選人名簿。選舉人名簿和候選人名簿的編製日期應在選舉前的十五天前公告。 參考資料: - 省參議員選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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