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團體之初選人,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根據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9條的規定,職業團體的初選人將根據獲得的選票數量來決定當選者。也就是說,在職業團體的初選中,得票數最多的人將被選為當選人。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選舉的公平性和代表性,讓選民的選擇能夠反映出職業團體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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