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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選舉條例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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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屬無記名單記式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27條,市參議員選舉的投票方式是無記名單記式。這表示選民在投票時不需要將自己的姓名或其他身份資訊公開,只需選擇所支持的候選人,然後將選票投入選票匭中。投票過程中的選民身份和投票內容都是保密的,以確保選民自由選擇和表達意見的權利。例如,在高雄市議會的選舉中,選民是要使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方式來選出市議長和副市長的。這種投票方式的採用是為了保護選民的隱私和選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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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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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7 條規定:「投票屬無記名單記式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