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選舉無效,應於法院判決後十日內重行選舉。
根據市參議員選舉條例第43條,選舉無效後,需要在法院判決後的十日內進行重行選舉。該條例規定了選舉無效的程序,包括法院判決和重行選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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