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當選無效。 一、死亡。 二、當選人資格不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三、當選票數不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根據參議員選舉條例第42條,當選無效的情況包括:一、當選人死亡;二、當選人資格不符,經法院判決確定;三、當選票數不實,經法院判決確定。例如,如果當選人被法院判定不符合資格,其當選結果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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