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民年滿二十五歲,經縣參議員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被選為縣參議員。
根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條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縣公民可以被選為縣參議員:年滿二十五歲並通過縣參議員候選人試驗或檢覈。 根據現行法規資料,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條沒有進一步的術語或款項進行釋義。沒有提供該法條的具體範例。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的法規情況,如有任何最新法規修改或修訂,請參考相關法律資料以取得最新的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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