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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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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民年滿二十五歲,經縣參議員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被選為縣參議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條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縣公民可以被選為縣參議員:年滿二十五歲並通過縣參議員候選人試驗或檢覈。 根據現行法規資料,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條沒有進一步的術語或款項進行釋義。沒有提供該法條的具體範例。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的法規情況,如有任何最新法規修改或修訂,請參考相關法律資料以取得最新的法規內容。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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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 條規定:「縣公民年滿二十五歲,經縣參議員候選人試驗或檢覈及格者,得被選為縣參議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