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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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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匭應當場啟示,再將內層封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18條規定,選舉過程中,票匭應當場啟示,再將內層封固。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選舉過程的公開透明,同時保證選舉過程中選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選舉過程中的票匭應當場啟示,便於選民觀察選票是否妥善放置並無異議。當票匭內的選票存放完畢後,應再將內層封固,以確保選票在運送過程中不被更動或損壞。 舉例來說,比如在縣參議員選舉中,選務人員在投票站開箱驗證票匭時,應當當場啟示票匭,讓選民觀察票匭是否空無一物或選票是否放置妥當。接著,當票匭內的選票放完後,選務人員應再次封固票匭的內層,以確保選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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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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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8 條規定:「票匭應當場啟示,再將內層封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縣參議員選舉條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